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我省养老服务业取得了长足发展,但养老服务和产品供给不足、社会力量参与不充分、扶持政策不健全、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等问题仍比较突出。据统计,截至2013年底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572.57万,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4.93%。统计部门预测,到2020年我省60周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778.8万人,占全省人口总数的18.5%,人口快速老龄化对我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了更为紧迫的现实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精神,现就我省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和发展目标(一)总体思路。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满足养老服务需求为目标,充分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和社会力量的主体作用,进一步完善市场机制,规范发展秩序,健全服务体系,增加养老供给,形成“政府主导与市场主体协力推动、加快发展与监管规范双管齐下、服务项目与服务产品共同繁荣”的新格局,满足多层次、多样化养老服务需求,为我省提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贡献力量。
(二)发展目标。到2020年,实现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所有城市社区,90%以上的乡镇和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有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和站点,每千名老年人至少拥有35张养老床位的发展目标。基本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功能完善、布局合理、适度普惠的养老服务体系。养老服务产品更加方便可及,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健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
1.服务体系健全。重点推进失能护理型养老机构建设,积极发展“医养结合”养老服务模式,根据实际,逐步提高失能护理床位在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中的比重,基本满足全省高龄、失能老年人的刚性需求;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供给主体,民办养老机构床位占社会养老床位总量的比重达到70%以上。居家养老服务能力大幅度增强,信息化水平不断提高,基本建成整合社区、专业养老服务实体、医疗护理机构等公共服务的一体化服务平台,并实现互联共享和转移服务。
2.产业规模壮大。生活照料、医疗护理、老年教育、健身娱乐、老年产品和紧急救援等养老服务全面推进,实现养老服务与医疗康复、文化教育、家庭服务、旅游休闲、金融保险等相关领域互动发展,形成规模化的养老服务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养老服务业龙头企业和知名品牌,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不断提高,从业人员规模不断扩大,为社会提供80万个以上养老服务就业岗位。
3.发展环境优化。养老服务业政策扶持、体制机制、人才培养、评价标准、管理监督、志愿服务等体系基本完善配套。全社会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的能力和意识显著增强,支持和参与养老服务的氛围更加浓厚,敬老、爱老、助老的优良传统得到进一步弘扬。
二、重点任务(一)加强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各地要将养老服务设施纳入城乡社区配套用房建设范围,在制定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0.1平方米的标准,分区分级规划设置养老服务设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要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配套建设统筹考虑、合理规划、整体设置,按标准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并列入土地出让合同,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小)区没有养老服务设施或现有设施未达到规划和建设指标要求的,要在2016年底前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完成达标建设。农村养老服务设施要纳入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依托行政村和较大自然村,充分利用农家大院、农村社区等建设日间照料中心、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养老公共服务设施,到2020年底,实现60%的农村社区建有养老公共服务设施。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推动和扶持老年人家庭无障碍设施的改造,加快推进坡道、电梯等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设施改造。推进社区养老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化,整合社会资源,拓展服务领域,各类具有为老年人服务功能的设施全面向老年人开放。
(二)加快发展各类养老机构。办好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大力扶持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发展,扩大社会养老床位总量。优化养老床位结构,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例。到2020年,全省每个市(地)至少建成1所以收养孤老优抚对象、“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和扶养能力)老人、五保老人、低收入老人和失能老人为主,兼顾供养、养护、医护和养老护理员培训实训功能,300张床位以上的示范性失能、失智老年养护机构;各地应根据当地情况新建、改扩建200张床位以上的规模适度、功能完善的城乡一体的县级老年养护机构。逐步提高失能护理床位比重,支持具备改造条件的养老床位改建为失能护理床位;支持社会力量兴办以长期照料、专业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为主的失能老年养护机构。全面推进养老机构向社会延伸服务,鼓励城市公办养老机构和大型民办养老机构与农村敬老(光荣)院建立长期稳定的对口支援和合作机制。
(三)着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到2020年底,全省新建和改造建设5540个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日间照料)中心(站)、托老所、农村互助幸福院和五保家园等居家养老服务平台,其中城市社区1580个、农村社区3960个。采取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鼓励个人利用家庭资源就近就便开展为老服务。制定全托型、日托型社区托老所登记管理办法,建立社区托老所的设置标准、职责功能等制度规范,按照民办非企业或工商管理的相关规定予以登记。支持和鼓励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向社区老年人延伸服务。倡导邻里相助、结对帮扶和养老服务志愿活动,探索建立健康老人参与志愿互助服务的工作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居家养老服务,建立乡镇社区服务中心与中心敬老院联合运营、乡村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