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曹建明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上作《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刑罚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时表示,检察机关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尊重罪犯的人格尊严,依法保障罪犯的生活、学习、休息、劳动、教育、就医等合法权益,使罪犯既感受到法律的尊严权威,又感受到法治文明和司法人文关怀。
曹建明说,检察机关依法监督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的监管行为,促进依法文明监管。深入罪犯生活、学习、劳动现场,加强对监管活动的动态监督,防止和纠正侵犯罪犯合法权益等问题。201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监督纠正超时超体力劳动、体罚虐待、违法使用械具和禁闭等情形19617件,查办体罚虐待被监管人的职务犯罪案件317件。最高检专门部署械具和禁闭使用情况专项检察,防止和纠正使用械具和禁闭不符合规定、超过规定期限和必要限度等问题。
曹建明表示,未成年和年老病残罪犯因其自身生理、心理状况的特殊性,是人权司法保障的重点。检察机关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监督落实未成年罪犯特殊保护和矫正措施。2015年4月开展了未成年罪犯分押情况专项检察,对一些监管场所未成年罪犯与成年罪犯混管混押、“半天教育半天劳动”制度落实不到位等问题,及时向公安部、司法部通报情况,推动解决。检察机关还注重加强对未成年罪犯的心理疏导和帮扶教育,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与监狱、律师事务所等建立未成年罪犯法律服务中心,共同开展法律咨询和司法救助。为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2012年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司法部开展年老病残罪犯刑罚执行情况专项检察,建议有关部门对符合条件的39020名年老病残罪犯依法办理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认真贯彻执行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加强全程同步监督,确保不漏赦一人、不错放一人。